一、实施区域
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海域
二、禁航期限
2021年7月1日0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
三、禁航条例
(1)私人出海装置是指长度小于5米,用于个人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摩托艇、快艇(含具备机械推进动力的充气船艇)及遥控船模等可在海上航行的装置。公务、军用及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船艇除外。
(2)在本市从事销售各类出海装置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有告知消费者旅游旺季期间在秦皇岛海域禁止私人出海装置出海的义务。各码头、沙滩经营人不得允许私人出海装置在其管理区域内出海。
四、处罚机制
秦皇岛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秦皇岛海警局等部门,发现准备出海或已经出海的私人出海装置,有权予以制止并进行教育;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