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发布企业纾困政策二十二条

社会热点2022-04-17 09:06:39未知

上海金山发布企业纾困政策二十二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帮助市场主体克服困难、恢复发展,在全面落实好国家、上海市退税减税、降费让利、房租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金山实际,制订如下措施。

  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给予防疫财政补贴。

  对工业、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支持企业购买抗疫保险产品,对企业缴纳的保险费,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

  2.提供便利防疫检验检测服务。

  对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工程,开辟核酸检测服务绿色通道,加快检测速度;对其它中小微企业,就近提供便利核酸检测服务。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疫情防控相关物品提供快速检验检测服务,并免除费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园区)

  3.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支持重点企业和配套企业恢复生产,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帮助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搭建线上供需对接平台,聚焦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整合政府采购资源,集聚区域有效、实时的市场供求信息,供企业线上实时搜寻、线下撮合交易。保障交通物流畅通,建立交通运输保障重点企业和人员白名单制度,协调解决货物跨区域运输问题。保障重大项目连续封闭施工,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分标段封闭施工,实行“一工地一方案”,切实做好建材供应、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各镇、街道、园区)

  4.开辟防疫应急行政许可绿色通道。

  对疫情防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特事特办,在“金山企业服务云”平台开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模块,便于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展质量检测、计量、标准、认证等工作。对疫情防控所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各类进口物资,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对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企业购入新的生产检测设备,按照设备购入支出的30%给予支持。对新冠病毒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给予支持,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0%予以资助,最高200万元;对进入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并获得临床批件,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支持;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0%予以资助,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6.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抢种扩种。

  对2022年3月20日至4月20日期间绿叶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按照生产信息系统中绿叶菜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5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二、精准实施行业纾困

  7.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经认定的优质项目,在土地指标、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企业2022年新投资并纳统的技改项目,按10%的比例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本年度提前完成技改计划的项目,及时兑现扶持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度工业产值净增量前20名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区规划资源局)

  8.支持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

  加大对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提升服务业引导资金对软件开发、远程医疗、视频会议、协同办公、消费平台等领域申报项目的扶持比例,最高30%。鼓励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对本年度纳统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根据营业规模给予奖励,最高15万元;鼓励平台型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每培育1家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9.推进文体旅游业复苏。

  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商务、会展等活动在区内开展。扩展“信易游”覆盖面,鼓励各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提供优惠购票、免押金等服务,拉动文体旅游行业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文旅局、区体育局)

  10.加大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力度。大幅度缩短扶持政策兑现时间,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对本年度稳增长贡献突出的重点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各涉企扶持政策职能部门、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办,各镇、园区,相关区属公司)

  三、强化金融保障

  11.加大对企业担保补贴。

  对2022年3月-5月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扶持的本区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1000万元以下(含),给予10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给予50%担保费补贴,企业在获得贷款后即可申请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2.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经确认后,对其2022年3月-5月新增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企业最高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三个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委)

  13.加强企业融资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便利化行动,做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融资保障,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上半年信贷投放量完成年度计划的60%以上。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本年度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额度不低于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加大对首贷、无还本续贷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展期、续贷。对执行防疫任务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金融机构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内各金融机构)

  14.提升银企对接平台功能。

  构建一体化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在“一网畅融”模块上整合“批次担保”“惠农贷”等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信用大数据作用,加快推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处罚、社保缴费等信息共享,助力银行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

  四、开展援企稳岗

  15.加大培训补贴力度。

  支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线上线下职工职业培训。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对企业线下自主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每人补贴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6.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

  优化重点企业24小时用工保障机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落实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员工招聘、用工调剂、技能培训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7.加强企业用工政策指导。

  加大用工监测力度,实时了解企业减员情况,及时化解劳资纠纷。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作用,推动企业与职工就疫情相关的劳动关系问题广泛开展协商。放宽企业申报“其他工时”材料提交期限,对企业因疫情影响确需变更工作时间周期的,允许重新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减轻企业负担

  18.实施房租减免。

  对承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商业经营的免除3个月租金。其中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房屋,再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不超过6个月租金。存在转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行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对租用其他性质的经营用房,鼓励资产方为承租户减免租金。鼓励本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对在孵企业、入驻团队减免3个月房租,对实施减免的创新创业载体,结合年度服务绩效评估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机管局、区财政局、区科委,各镇、街道、园区)

  19.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免收服务费。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降低承保服务费率,做到应保尽保。开启理赔绿色通道,提高对疫情受困外贸企业的理赔效率。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经认定后,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最高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司法局)

  六、优化提升服务

  20.提升线上服务能级。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为企业注册登记及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全程电子化办理途径。在“一网通办”金山频道开设“助企纾困”专栏,提供融资便利、资金扶持、企业用工、供需对接等服务,助力企业稳工稳产抗击疫情。提升企业专属网页服务精准化、主动化能级,持续推进惠企政策的精准推送和精准兑现。(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21.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组建律师、公证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加强合同纠纷、消费纠纷、劳动纠纷调解,强化诉调对接,促进涉疫情纠纷非诉讼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2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强化规范执法、审慎处罚,积极落实本市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要求。加强企业信用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延迟申请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各行政执法单位)

  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实施细则和申请指南,积极实行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并根据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本办法自2022年4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文标签: ,企业  ,疫情  ,万元  ,单位  ,责任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