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人才小高地申报和遴选
一、申报范围
全区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和自治区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中心以及具有技术优势、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可申报。重点遴选支持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或承担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对已获批建设2个或2个以上人才小高地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纳入申报范围。已获批建设院士工作站、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专家服务基地且仍在支持期内的原则上不再支持。在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专家服务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和自治区人才培养工程等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类别
(一)行业类人才小高地
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作为建设责任主体,依托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引领性的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中心和产学研联合体作为建设载体单位。
(二)企事业类人才小高地
以高校(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建设责任主体,依托单位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作为建设载体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