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对军人购房贷款的支持力度,拟对大连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军人(含军官、士官、武警警官、武警士官)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的额度计算及申请材料执行《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反馈意见途径
公众可在2022年6月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邮箱编码:116001)
请在信封上注明“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意见”字样,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gjjgedaich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