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上海发展改革)
流程:企业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的前提下,向所在街镇(园区)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街镇(园区)、区经委、区防控办对申请企业复工复产方案进行初审和实地核验,初审通过后报区经委审核;批复后企业即可复工复产。
获批复工管理措施
获批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合规张贴场所码,未复工企业必须在张贴"场所码"后方可复工或运营。
"场所码"应张贴在单位出入口醒目位置,供人员进入时扫码登记,并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发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禁止其进入场所。
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区消防支队将进行企业消防安全实地检查,企业要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因隔离等原因不在岗的,严禁复工复产和继续生产。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和等,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方可实施复工复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