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在宿城过节相关措施
为认真贯彻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鼓励工业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2月11日-17日)留在宿城过节,特制定如下措施。
1.引导企业合理安排调休。鼓励工业企业根据生产状况、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调休,引导工业企业职工在春节期间尽量留在宿城休假,并做好职工春节期间生活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园区)
2.给予企业专项补贴。安排外地员工留在宿城过节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其中在岗工作的,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再给予企业补贴;对留在宿城过节且户籍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员工,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
3.给予企业房租减免补贴。工业企业租用国有(集体)资产类集宿楼、蓝领公寓、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外地员工住宿的,减免一个月房租。(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办,相关园区)
4.提供免费防疫物资。对留在宿城过节的外地员工,免费提供防疫物资保障。(责任单位:发改局,相关乡镇、园区)
5.优先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对留在宿城外地员工中符合重点接种人群对象的,优先安排免费接种新冠疫苗。(责任单位:卫健局、财政局,相关乡镇、园区)
6.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职工文化娱乐活动。(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园区)
7.主动上门帮办服务。区直部门“三服务三促进”挂钩联系单位要开展春节慰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所需所盼,及时帮助化解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8.奖补事项范围。本措施主要适用于区内规上工业企业(规上物流企业参照执行),外地员工主要指户籍地为宿迁市以外且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员工。相关补贴减免经区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春节后统一按实发放。(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局、国资办)
本措施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27-8296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