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疫情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
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
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
引导外地农民工、尚未离校的师生就地过年;
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要切实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和能源保供,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
要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及时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
要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的购物、休闲、娱乐等出行需求;
要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以岗留工、以薪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