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失能人员照护保险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社会热点2022-05-18 17:05:42佚名

南京市溧水区失能人员照护保险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溧水区失能人员照护保险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难题困扰着不少家庭,为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照护和生活照料需求,南京市于7月1日正式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溧水区已有100名重度失能人员开始公示,将成为我区第一批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员。

  一、什么是失能人员照护保险?

  失能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可按规定享受照护服务的保障制度。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失能保险?

  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年龄段个人缴费标准(元)财政补助标准(元)医保基金划拨标准(元)
60周岁(含)以上402040
60周岁以下201030

  四、参保人员个人如何缴费?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在每年12月底从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划转次年个人缴费额度,2021年度缴费划转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缴费金额减半征收。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每年底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2021年个人不缴费,直接享受失能保险待遇。

  3、学生儿童、大学生个人暂不缴费,享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的人员,失能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也由财政全额补助。

  五、失能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入住照护服务机构的,采取60元/天结算标准;居家接受入户照护服务的,采取45元/小时结算标准。

  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0个小时,符合《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八十周岁以上重度失能人员为每月31个小时,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重度失能老年人为每月54个小时,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员每月40个小时。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择高选择待遇,不重复享受。超出上述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标准的照护费用,由个人或其家庭负担。享受失能保险待遇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其他照护政策待遇。

  六、如何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参保人员申请失能等级评估的,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就近向承办机构柜台提出评估申请(详见附表),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2.《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日常生活能力自评表》;3.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以下统称为“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4.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病史资料或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3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失能评估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失能等级评估费用是多少、由谁承担?

  申请人的初次评估费用由失能保险基金承担。居家评估费标准为300元/次;入住机构评估费标准为200元/次;申请复评估的,复评估结果与初次评估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复评人承担,其它情形由评估机构承担。

  八、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复评:

  1.申请人对失能评估结论有异议,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复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复评估材料的;2.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评估机构反映具体情况,经核实认为应该进行复评估的;3.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可能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

  溧水区失能保险承办机构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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