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在南京无房或有一套房,异地购房地必须是本人或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工作缴纳社保当地,购房时间在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
提取时间:
以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提取材料:
1、职工携带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的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
2、已婚须携带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
3、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
4、在户籍地购房还需携带购房地户口本;工作地购房还需提供购房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