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青年贷”是指由各相关金融机构向能够促进当地乡村振兴的青年带头人或涉农经营主体发放的经营性贷。“涉农经营主体”是指农业小微企业(含农业小微企业主)、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其他涉农主体。
贷款额度:个人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涉农经营主体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期限:“乡村振兴青年贷”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15个基点,最高不超过5%。
还款方式:鼓励结合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贷款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支持贷款主体发展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以及能够增加收入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