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药是治疗重特大疾病需要使用的一些费用较高、疗效确切且无其他治疗方案可替代的特殊治疗药品,有明确的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参保患者在办理特药待遇办理方式见下文:
办理人员范围
符合江苏省特药医保支付范围,需使用相应特药并已办理过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大病)准入的南京市参保患者。
申请方式
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就诊资料前往具备特药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由特药责任医师填写《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按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并上传登记病种信息。
送件
参保患者携带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免冠彩照、门诊特定项目(门诊大病)证、审核确认后的《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及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必要时)、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材料前往市、区社保中心办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
定点选择
参保患者可在特药定点医院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中选择一家购药,一旦选定,原则上一个医疗期内不得变更。
医疗待遇
参保患者在办理特药待遇准入后,在指定的特药定点医院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特药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分别按规定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医保基金按门诊特定项目中“针对性药物治疗”待遇支付。其中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昕维、格尼可)、曲妥珠单抗(赫赛汀)、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五种特药个人自付比例为30%,其余特药个人自付比例为50%。
慈善赠药
符合慈善赠药待遇的参保患者按相应政策向生产企业合作的(慈善)机构申请援助,个人和医保基金无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