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以上购车的个人消费者
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社会热点2022-05-24 00:09:09佚名
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以上购车的个人消费者
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