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北京单位服务保障人员防疫管理措施
一是明确单位主体责任。
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各单位切实承担保洁、保安、物业、会服、食堂、维修、运维等服务保障人员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涉及到第三方机构派出人员的,用工单位与派出机构共同承担疫情防控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是建立人员信息台账。
各单位要全面摸排、动态掌握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钟点工等各类人员信息,建立全量人员信息台账,确保不漏一人。
三是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人员岗位设置,固定用工岗位,确保专岗专人。服务保障人员实行单位家庭“点对点”闭环管理,重点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健康管理,落实疫苗加强免疫接种、核酸检测筛查、上岗前扫码测温、上岗时全程佩戴N95口罩等要求。
四是严控人员流动聚集。
各单位服务保障人员限制跨区流动,就地做好管理工作。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合理划分工作流线,严格分区管理。服务保障人员实行分时段、分区域作业,减少扎堆聚集,不串门、不跨岗,严防疫情交叉传播风险。
五是加强集体宿舍管理。
各单位要改善服务保障人员集体宿舍居住条件,尽量降低人员住宿密度,明确宿舍管理责任人,保持宿舍空气流通和干净整洁,每日进行环境消毒,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六是加强人员培训教育。
各单位要加强服务保障人员防疫培训和健康教育,普及防疫知识,督促其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提示广大服务保障人员,请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状况,履行好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落实首都各项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