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一套青年职工公寓:
(一)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已与住所登记在本区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在该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的知识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级及以上技工职业技能资格;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
5.国家注册类职业资格;
6.国家注册类专业资格;
7.其它经区职能部门认定可申请的资格。
(四)申请人家庭上一年(申请之月前1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五)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六)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七)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本区财政发放的各类住房补贴优惠政策。
(八)申请人家庭不属于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