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明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调整全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原则,现对高明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区歌舞娱乐场所(KTV)、酒吧、网吧、游艺游戏厅、沐足、农贸(集贸)市场、餐饮、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旅游景区、电影院、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图书馆、影剧院、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扫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通风消毒、预约限流、避免人群聚集等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监管,确保各公共场所安全、有序、规范经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措施将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