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有毒有害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提高环保执法效率,有效打击废水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4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开展有毒有害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
一、举报奖励内容
企业未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工业废水直排外环境,经执法人员调查采样证实废水重金属或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的。
二、举报方式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址(http://zsepb.zs.gov.cn)、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专栏。
三、举报要求
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内列明的要求。
扫码阅读《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四、奖励标准
经确认有效举报的,每次奖励人民币五万元整。企业在职员工举报本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奖金翻倍。
五、有关事项
(一)举报线索材料需提供明确违法主体信息、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及有价值的视频、图片证据材料。
(二)举报受理日期在专项举报开展日期内的纳入专项举报范围,在专项有奖举报开展前已受理调查中的举报案件自动纳入专项举报范围。
(三)本公告涉及的重金属污染物是指《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十四种重金属污染物,有害有毒物质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规定的十种污染物。
(四)受理单位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