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要利用伏季休渔期,对辖区内的渔民立即进行全面摸排,建档造册,落实好以下管控措施:
1.渔业船舶人员管控:
(1)伏休渔船的渔民:应实时掌握其信息,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未纳入伏休渔船的渔民:返港时应认真核对人员身份等信息,确保人员进出港一致,返港后立即落实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同时落实健康监测。
2.乡镇船舶人员管控:
(1)摆渡船、小快艇:返港后立即落实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同时落实健康监测。
(2)养殖辅助船、“讨小海”船、电焊船:回港上岸前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外来船舶人员管控: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1)入境人员:点对点专车转运,实行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
(2)其他人员:根据地区风险等级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
4.进港上岸人员管控:船舶在出海过程中与其他非连江籍船只及人员有接触的,特别是与境外船只及人员有接触者,返港前要向所在镇村报备,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