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黑龙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省教育厅宏观指导,市(地)教育局统筹领导,各受援县(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相关市(地)、受援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在相关网站和本地媒体上发布本辖区内招募信息,并将公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2.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根据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拟申报的学校及岗位,填写《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拟申报的受援县(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为保证招募率,组织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资格审核。受援县(市)教育局根据讲学教师申报条件,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报市(地)教育局审定同意。
4.公示公布。受援县(市)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招募的讲学教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5.签订协议。受援县(市)教育局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6. 上岗任教。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受援县(市)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任教,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