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4年新春暖企促消费十八条原文

社会热点2024-08-11 00:15:01佚名

中山市2024年新春暖企促消费十八条原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2024年新春暖企促消费十八条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2024年新春暖企促消费十八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中山市2024年新春暖企促消费十八条

  为进一步稳增长促发展,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抓前抓早、谋定快动,推动全市2024年经济开好局、起好步,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稳企增效促发展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引导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全额贴息,单个企业获得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促进服务业企业效益提升。对2022年—2023年首次上规上限后第二年(以自然年度计数)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2022年—2023年首次上规上限后第三年(以自然年度计数)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三)鼓励批零住餐业发展。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若批发、零售企业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住宿企业、餐饮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对其同比增加的部分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补2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促进建筑业企业平稳发展。对2024年2月29日(含)前复工且用工量靠前的建筑企业,在原有诚信加分基础上,给予激励加分10分,有效期1年。对一季度建筑业产值靠前的建筑业企业,在建筑企业季度入统、年度纳税诚信加分基础上,给予激励加分10分,有效期1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参展企业(同一展会本市参展企业数不低于10家)给予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1.5万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对参加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展览组织者、参展企业给予组展参展补助、特装费用补助:对单个展览组织者给予每场展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展补助,对参展企业给予每场展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参展补助;按照特装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每场展会可获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参展企业每场展览可获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促进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即按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等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科创、绿色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和居民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

  二、全力促消贺新春

  (七)开展新春促消费活动。组织重点批零住餐企业参与“中山乐购”促消费活动,发放餐饮、零售满减消费券。在春节等重点节假日开展嘉年华等活动。开展2024年“中山乐购•迎春”家电焕新活动,对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九大类家电和电子消费品给予9折优惠,每台封顶500元。支持镇街和商圈开展促消费活动,活跃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在活动期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按购车发票价格(不含税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的补贴,具体活动期间、活动规则以活动正式发布为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加大城市形象宣传力度,印制并向群众免费派发新版岐江新城置业地图,上线并推广“宜居中山”小程序,在深圳湾口岸投放宣传视频,扩大宜居中山的知名度,促进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支持举办文旅主题活动。围绕中山民俗文化、非遗演出、美食体验等主题,举办非遗过大年春节文旅主题活动,展示中华传统文化,讲好中山故事,繁荣中山假日旅游市场。支持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孙文西路步行街举办系列文旅活动,支持中山市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单位举办金色大地音乐会、春节嘉年华、非遗集市等系列假日活动,促进文旅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十一)开展体育促消费活动。举办2024年快手村BA冠军杯新春赛,邀请民间非遗节目、快手平台达人、CBA啦啦队及相关演出团体参与互动。组织全市各类公共体育场馆春节期间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十二)发放新春流量大礼包。联合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提供新春通信服务礼包服务,为春节期间留在中山过年的市民发放30万份流量大礼包和30万个宽带网络提速体验资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暖企稳岗送温暖

  (十三)支持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扎实做好常态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健全应急状态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对2024年3月10日前返岗率达80%以上的规上限上企业,在2024年1月至3月期间,新招用首次来中山就业员工(非本市户籍),并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新招员工奖励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精心组织节后员工返岗。主动对接重点企业,提前了解企业返岗员工数量、返岗时间和来源地。及时制定节后员工返岗方案,利用省、市劳务合作沟通交流机制,加强与重点劳务来源地对接,协助企业实现员工安全有序返岗。鼓励重点企业组织接返员工,2024年3月5日前,对企业租用大巴车(30 座以上,上座率达80%)跨省市接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点对点”接返员工租车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 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实施“以工引工”奖补政策。根据企业用工动态“需求清单”,继续升级“招工地图”,订制个性化劳务对接路线,积极发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力量,进一步提升劳务招引组织化、市场化程度。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以老带新”“以工引工”方式招工,用人单位申领的新招员工奖励名单中属于“以老带新”形式引进的,由用人单位成功申领新招员工奖励后,按200元/人标准给予老员工“以工引工”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创新零工“即时快招”模式。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市-镇-村”三级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为零工人员与用人单位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开展“中山易就业”用工保障专项行动,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0场,重点服务“新十大舰队”企业不少于1000家,收集发布优质岗位10000个以上。对揭牌运营并通过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市一级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给予5万元补助,镇一级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给予3万元补助。加大力度落实各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保障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大力推广“妈妈岗”2.0版,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吸纳“妈妈岗”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支持企业留引技能人才。落实“技能强企”服务行动,助力企业稳定技能人才队伍,做好各类技能人才(含熟练工)节后返岗工作。鼓励企业从外市(近12个月未在中山就业参保)引进技能人才。2024年第一季度新引进持证技能人才20名及以上,并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中级工300元/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进技能人才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不与“新招员工奖励补贴”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八)举办新春创业集市活动。加强春节期间企业指导和服务,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帮助企业用心留人、用岗留人。支持各镇街春节前后结合新春集市、休闲集市、美食夜市等特色主题举办创业集市活动,提振经济,活跃市场,创业带动就业,按规定给予每镇街10万元创业集市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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