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养老不犯愁”,使居民老有所养,无后顾之忧;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强了贫困人口对生活的信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以及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