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2年8月9日
南京于2022年7月5日正式实施《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有效期设为三年,将《四区落户实施办法》有效期设为三年,至2025年7月4日。
申请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注: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当月,应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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