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答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号)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女职工放假半天。
未安排女职工休假怎么支付工资?
劳社厅函(2000)18号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