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使用:
1.购房人持购房消费券、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发票在政务服务窗口领取实际缴纳契税金额 50%的购房补助 (多子女家庭或农民进城购房家庭领取实际缴纳契税金额 70%的购房补助)。本券应于房屋交付之日起 6个月内使用,逾期视为放弃申领资格。
2.购房联动消费券实名制使用,购房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商家留存,用于补贴资金的核销 ) 在指定的商家消费家电、家居等商品时出示,可抵扣现金,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不兑换,抵扣比例不超过消费总额的 30%。消费券抵扣现金后,不得更换商品种类,如发生退货,应按实际消费金额重新核算抵用金额。使用截止期限为 2024年9月6日。
适用范围:
本次消费券适用范围为大通区(含经开区)、田家区(含高新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含煤化工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