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
在淮省内户籍人员首次申领:(1)申请人年满十六周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2)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未满16周岁人员须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并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父母子女关系则须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在淮省外户籍人员首次申请:除京津冀辽、陕甘宁青新(含兵团)外,其他22省区市在淮人员。(1)年满16周岁的,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 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2)未满16周岁的,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