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疫情防控措施调控期间加强交通管理通告
一、通行时间和区域
2022年9月5日6时起,除高、中风险区以外,主城区内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二、继续强化交通管理的时间
2022年9月5日6时起每日全天候24小时,西宁市主城区外围交界处继续强化交通管理(具体通行时间另行通告)。
三、继续强化交通管理的区域和节点
以西宁市主城区外围道路作为主要节点,限制车辆和行人出入。
市区外围主要管控的节点为: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杨沟湾、东新路、湟中路、凤凰山快速路、沈家寨、通海路互通口;G6京藏高速公路峡口、韵家口、民和路、站东巷、站西巷、海湖大道、西钢、上巴浪、同仁路高架桥、柴达木路互通口;西塔高速奉青路互通口、西宁南收费站;宁大高速西宁北收费站;宁互高速韵家口互通口;凤凰山快速路通往西塔高速、同仁路高架桥的互通口;八一路峡口;省道S102线与沙塘川桥交叉口;省道S102线金圆水泥厂路口;国道G109线巴浪村村口;大李公路李家山镇拱门处;三李公路海子沟大桥;体育公园路;昆仑西路西延伸段与西城大街交叉口;国道G109线佐署桥;富兴路西宁市中医院门口;时代大道与徐湟公路交叉口;同安路与美玉大桥交叉口;徐上段与民湟公路交叉口;总丹公路3公里处;宁大路孙家寨村口;九家湾路汪家寨村口;金汇路上山道路;高新路上山道路;金开路上山道路;贵南路上山公路。
除上述主要节点外,主城区外围交汇的支路巷道、乡镇村路、山路同时限制车辆、行人出入。
四、出入管理方式
1、除高、中风险区以外,主城区内各行政区之间车辆和行人互通,市区外围与邻区、邻县互不通行。
2、除高、中风险区以外,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包括多巴片区)的车辆和行人限定在本区域内正常通行,不得驶入各管控节点。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包括多巴片区)之间互不通行,同时与其他州、市、县的交界道路也限制车辆和行人出入。
3、主城区的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基础上,最大承载量控制在常规状态下的50%以内正常通行,但不得驶出和驶入主城区外围各管控节点。
4、湟中区(包括多巴片区)、大通县、湟源县的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最大承载量控制在常规状态下的50%以内,且限定在本区域内通行。
5、各类短中长途客运班车和城乡公交一律在全域内停运。
五、主城区外围限制通行的车辆
限制通行的车辆为所有机动车(包括各类重型、大型、中型、小型汽车;轮式机械车;全挂车;半挂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所有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除限制通行各类车辆外,上述节点行人禁止通过步行、骑行、搭乘等方式出入城区和县城。
六、外围限制通行区域核准通行的情形
1、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出入城区。
2、持核发《青海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物资保障车,提供驾驶人及乘车人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等凭证,可出入城区。
3、持核发《西宁市疫情防控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的疫情防控用车、样本送检车、防疫物资运输车、医疗物资保障车、生活物资保障车以及新闻采访等车辆,可出入城区。
4、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讯、市政、防汛等城市基础设施管养单位,具有明显标识的专项作业车在处置应急抢险时可出入城区;垃圾清运、环卫清扫车辆在作业时也可出入城区。
5、往返机场、火车站的机动车提供驾驶人及乘车人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等凭证,可出入城区。
七、其他要求
1、G6京藏高速公路、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西塔高速公路、宁大高速公路、凤凰山快速路、同仁路高架桥、峡口路高架桥、湟水路高架桥主线正常通行,未经“落地检”的过境车辆不得驶入主城区和县城。
2、除核准通行的情形外,市区任何车辆和行人不得驶出主城区外围各管控节点。
3、湟中区(包括多巴片区)、大通县、湟源县的车辆和行人不得驶出本区域的各管控节点。
4、遇有急诊就医、康复回家、丧葬出殡等亟待驾车出行时,经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经公安110报警平台或公安交通122报警平台求助核实后通行。
5、违反本限行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