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11月2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实施时间:自2020年12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一、放宽引进人才的对象范围
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二、放宽部分人才的引进条件
(一)放宽学历条件
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二)放宽年龄条件
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三)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1.取消引进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
2.取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条件;
3.取消我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
(四)落实“广东技工”工程有关技能型人才入户政策
符合《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珠府办〔2020〕7号)相关技能人才入户条件的人员,按照其规定办理。
三、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
在我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确属本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重点企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各部门、各区动态编制。
四、放宽“先落户后就业”人才引进条件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