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12月7日)
进入当地政策:
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第1、4、7、14天检测核酸)。
对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检测核酸)。
对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参照管理地市(除高中风险地区外)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14天检测核酸)。
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江人员开展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观察。
对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参观管理地市(除高中风险地区外)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粤返粤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粤后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