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汕头市户籍制度改革,吸引人才来汕就业创业,促进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逐步实现城乡人口一体化管理,从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放宽合法自有产权住房入户政策,实现我市合法自有产权住房入户“零门槛”。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将原“购买新建商品房”和“购买二手房”两项入户规定合并为“合法自有产权住房入户”一项;不再设置二手房入户需“合法稳定就业满三年、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已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等入户附加条件;取消“已婚子女只限一人”限制。凡在我市购置合法自有产权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迁入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