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57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业务对象:达有效期满换证的驾驶人
办事地点:
1、茂名大道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高水公路荔晶新城斜对面);
2、人民南路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人民南路妇幼对面);
3、各车管分所:第一分所(油城九路沙田小区茂名市进达汽车广场内)、第二分所(茂南大道28号茂名市鑫珑二手车交易市场三楼)、第三分所(高水公路288号茂名市金宁汽车城内)。
办事流程: 照相、体检→服务大厅导办岗→业务受理。
办事时限:三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8-280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