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广东省居住证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6、所在务工单位证明
7、户口迁移证
受理条件
按照《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茂府办【2010】54号)规定,农民工积分满60分的,可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入户农民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准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办理入口: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