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三)计算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586元计算,202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216元,由此确定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7216x3=21648元。
(四)职工缴存基数下限为141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410元的,月缴存基数按1410元执行。
(五)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额:
(一)各缴存单位为职工统一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整数)计算方法为:月缴存额=2020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x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020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x职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整数)计算方法为:月缴存额=本人2020年月平均收入x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位)的2倍。
(三)2021年度最高月缴存额为5196元。
三、办理渠道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单位专管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资料到公积金账户所属管理部或缴存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公积金网上服务窗口: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办理入口: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