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在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
为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宁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市区等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市区禁燃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三、禁止在市区范围内摆卖和流动兜售烟花爆竹。
四、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拘留。
五、本通告所称禁燃区域依据《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暂行)规定》划定
以上通告,请遵照执行。
化州市公安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