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内容: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满十六周岁
根据《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意见征求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疾病。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儿童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规范佩戴并督促乘坐人员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且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者附带销售安全头盔,协助办理车辆登记。
➤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所有人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材料: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电动自行车登记由所有人向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多形式办理点,简化办理流程,积极推行网络申请登记,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邮政企业、社区工作站、行业协会等组织集中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