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元节禁燃祭祀品的通告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减少中元节焚烧香蜡纸及燃放孔明灯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1年中元节禁燃祭祀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2021年8月20日至8月22日),在六城区及灵川县八里街片区范围内严禁焚烧香蜡纸、纸钱等祭祀品,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二、中元节期间,六城区及灵川县八里街片区范围内因擅自焚烧香蜡纸、纸钱或者销售、燃放孔明灯等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