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疫情防控第25号通告)
自5月12日以来,张家港市相关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区域内所有人员5月21日核酸筛查均为阴性,满足解封条件。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2022年疫情防控第23号通告)明确的相关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解除封控管控措施。
一、以下区域5月23日0时解除封控区管理
后塍街道塍德小区二区215幢、新塍南路58号,金港街道崇真路88号。
二、以下区域5月23日0时解除管控区管理
后塍街道塍德小区二区201—233幢(不含215幢)。
三、以下区域5月23日0时解除防范区管理
保税区全域(含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
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2022年疫情防控第23号通告)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张家港市新划定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封控区:
1.后塍街道塍德小区二区215幢;
2.后塍街道新塍南路58号;
3.金港街道崇真路88号。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管控区:
1.后塍街道塍德小区二区201—233幢(除215幢以外)。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管控区内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区域封管控措施自5月12日0时起执行,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2日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疫情防控第12号通告)
自4月12日以来,张家港市相关封控区、管控区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区域内所有人员4月24日核酸筛查均为阴性,满足解封条件。经研究,决定对《张家港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明确的相关封控区、管控区调整管控措施。
一、塘桥镇
(1)周巷村十一组39—42号,(2)周巷村六组4—7号、11—13号、39号、40号、42号、43号、45—47号,51号、61号;(3)横泾村西35号,(4)横泾村西三五组5号、6号,(5)横泾村雪家二组12—20号,(6)横泾村雪家三组19号、20号,(7)横泾村朱家湾组10号、13—21号,(8)横泾村洞泾余家组25号,(9)横泾村王金湾组51、52号,朱家湾组27号;(10)妙桥社区妙桥中路362号内4层住宿楼,(11)妙桥社区北街路60号、62号、64号,(12)妙桥社区章泾新村5—10号、15—20号、25号、27—30号、35号,(13)妙桥社区妙新小区4幢,(14)妙桥社区王坝组36—39号,(15)妙桥社区唐庄组19号、21号、23—27号;(16)妙桥金村村十五组16、17号、21号,(17)妙桥蒋家村二十组9—14号,(18)妙桥顾家村陈庄苏只桥组19-21号,(19)妙桥欧桥村小桥组。4月26日0时起,以上区域解除封控,继续纳入相应管控区管控。
二、塘桥镇
(20)馨塘新村4幢;(21)何桥村1号—8号;(22)青龙村五组39号、40号、51号、52号;凤凰镇(23)朗润花园10幢,(24)杏市村四组8号;(25)恬庄村二十六组70号,(26)恬庄村三十二组40号、41号,三十三组13—15号、17—18号,(27)恬庄村三十三组19号、20号、22号、24—31号,(28)恬庄村四十组6号;南丰镇(29)永丰村二十二组1—12号,二十五组1—4号、6—12号,三十五组16—23号。4月26日0时起,以上区域解除封控。
三、塘桥镇
(1)青龙村、韩山村部分区域(三丈浦以东、奚浦塘以西、华妙河以北、南京路以南区域),(2)馨塘新村(除4幢),(3)何桥村六组9号—19号;凤凰镇(4)朗润花园(除10幢),(5)杏市村全域、恬庄村部分区域、双塘村部分区域(南至朱家坝河泾塘、G4221 沪武高速,西至浦赵塘,北至塘桥交界,东至塘桥交界);南丰镇(6)永丰村二十二组13号、14号、16号、26号,二十五组13—26号,三十五组1—7号、9—15号,(7)南丰村、海坝村部分区域(东至四干河、南至建工大道、西至丰园路、北至海丰路);(8)东港村部分区域(东至东港村10组河、南至北中心河、西至锦丰镇镇界河道、北至乐余镇镇界河道),东港村部分区域(东至东港路、南至长安路、北至东港村10、31、34组河道);锦丰镇西港村、交通村部分区域(东至南丰镇镇界河道,南至长安路、西至X202,北至港丰公路)。4月26日0时起,以上区域解除管控。高新区(塘桥镇)范围内现有的分区分类差异化管控措施不变,具体要求见《张家港市关于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管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疫情防控第8号通告)。衷心感谢市民朋友们的支持和配合!
解封不解防,请广大市民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疫苗接种,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公共场所主动亮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共同守护安全美好的家园!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
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张家港市新划定封控区,落实相关封控措施。
封控区:塘桥镇妙桥欧桥村部分区域(欧桥村十四组5、12、28、31号,十五组7、10、12、13、15、18、26、35号)。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封控区内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区域封控措施自4月19日0时起执行,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9日
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张家港市新划定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封控区:锦丰镇西港村定丰片七组1号、3号、5号、31—40号;八组1—3号、5—13号、15—27号、29—41号、43号,45—47号;九组35—37号;十一组12—25号;十二组19—22号、24—32号、36号、37号;十三组1—3号、5—8号、10—13号、19号;十四组37号。塘桥镇妙桥横泾小区39—44,61—66号;妙桥社区王坝组36—39号;金村村十五组16、17号、21号;欧桥西旸塘东侧、张杨公路南侧、欧桥村村委西侧、盐铁塘北侧区域(不含西旸路)。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锦丰镇锡通高速以东、港丰公路以南、三干河以西、交通村村界以北的西港村定丰片(不含封控区域)、协仁村部分区域,西港村定丰片一组。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管控区内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区域封管控措施自4月16日0时起执行,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6日
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张家港市划定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封控区:
(1)塘桥镇周巷村禄荡4组1—8号、20号、26号,禄荡4组14号;(2)塘桥镇妙桥妙新小区4幢;(3)妙桥横泾村王金湾组51、52号,朱家湾组27号;(4)塘桥镇妙桥欧桥村大巷组14—19号,油车组2号、16号、17号,种植户;(5)塘桥镇妙桥社区唐庄组19号、21号、23—27号;(6)塘桥镇妙桥蒋家村二十组9—14号;(7)塘桥镇周巷村六组4—7号、11—13号、39号、40号、42号、43号、45—47号,51号、61号。
2.管控区:
凤凰镇杏市村全域、恬庄村部分区域、双塘村部分区域(南至朱家坝河泾塘、G4221沪武高速,西至浦赵塘,北至塘桥交界,东至塘桥交界)。调整塘桥镇妙桥全区域为管控区。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管控区内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区域封管控措施自2022年4月15日0时起执行,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感谢您对疫情防空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张家港市划定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塘桥青龙村五组39号、40号、51号、52号,妙桥北街路60—64号(双号),妙桥顾家村陈庄苏只桥组19-21号,妙桥横泾村洞泾余家组25号,妙桥章泾新村5—10号、15—20号、25号、27—30号、35号。将凤凰镇港口恬庄村33组13—18号,32组40号、41号调整为封控区。
2.管控区:塘桥镇妙桥区域(不含盐铁塘以北、妙丰公路以西区域);塘桥镇周巷村华芳南路、X202以东,华妙河、华芳路以南,西塘公路以北,奚浦塘以西区域;塘桥镇青龙村、韩山村三丈浦以东、奚浦塘以西、华妙河以北、南京路以南区域。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防护。封控、管控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社区报备。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上区域封管控措施自2022年4月14日0时起执行,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4日
张家港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3月27日起,张家港市划定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 封控区:杨舍镇泗港办事处长兴社区4幢,善港村北区六组28号、30-38号,长兴西路25-6——25-11号。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 管控区:杨舍镇泗港办事处长兴社区1-6幢(除4幢)、善港村北区六组(除28号,30-38号)。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防护。封控、管控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社区报备。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区域封管控措施自2022年3月27日起执行,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