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浦北新村置换新建住宅商品房抽签选房要求

社会热点2022-09-16 14:22:34佚名

常州浦北新村置换新建住宅商品房抽签选房要求

  抽签选房要求

  1.如产权人需委托他人参加抽签选房的,可委托1人前来参加抽签选房,但应在2021年9月20日前由产权人与被委托人共同至天宁区兰陵街道建设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授权委托经确认后被委托人方可代表产权人参加现场抽签、选房确认,被委托人抽签、选房确认的一切行为视同产权人的行为。被委托人应按本办法产权人参加抽签、选房确认的要求参加抽签、选房确认。

  2.如产权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在2021年9月20日前向天宁区兰陵街道建设局递交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有多人的,应在该期限内共同至天宁区兰陵街道建设局书面确定1名继承人参加抽签、选房确认;如需委托他人的,可委托1人,应在该期限内与被委托人共同至天宁区兰陵街道建设局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授权委托经确认后被委托人方可代表继承人参加现场抽签、选房确认,被委托人抽签、选房确认的一切行为视同产权人继承人的行为。被委托人应按本办法产权人参加抽签、选房确认的要求参加抽签、选房确认。

  3.凡未按上述要求携带《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者未按上述要求提前办理委托手续或者继承权公证手续的,致使产权人相应抽签选房时间开始前无法确定是否有权代表产权人抽签选房,或者登记入场后未按规定参加抽签选房的,均作过号处理。

  4.凡未按本办法要求参加抽签选房的产权人均作过号处理。

本文标签: ,委托人  ,建设局  ,继承人  ,产权  ,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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