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资金申请
1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区(街道)书面提交《外来员工计划留溧过年汇总表》(附件1),由镇区(街道)审核汇总后报市发改委。2月27日至3月5日,企业向所在镇区(街道)书面提交《企业稳企稳岗奖励申报表》(附件2)、住宿发票原件和交通费用凭证,由镇区(街道)审核汇总后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10%-20%比例抽查、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等方式进行认真审查,发现企业审核把关不严、故意虚报材料的,则取消对该企业的奖励,审查结果经第三方审计后,经市审计局、财政局审定后,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
(二)资金发放
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按程序发放至相关企业。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