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在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沿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由风光大道、通海五路、堤顶路、洋口大道、黄海五路、振洋河、扬农北匡河、匡河形成的闭合区域;
2、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由S221省道、洋口大道、北堤路、西堤路、纬四路、经四路、海堤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在下列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由东二环路、南环路、西环路、苴东线形成的闭合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注:
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止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种类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应急管理部门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据《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关、团体、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对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为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明作出努力,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燃放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