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如皋籍优秀学子
报考重点师范院校且毕业后回如从教的
激励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激励如皋籍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部分“双一流”(211及以上)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让优秀如皋人从事如皋教育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如皋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二、培养对象
参加江苏省2020年高考,当年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10所重点师范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师范类专业的如皋籍考生。
三、培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师潜质,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
3.在校期间认真学习,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四、培养办法
1. 被录取后与如皋市教育局签订《培养协议》。
2. 市教育局对培养对象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进行跟踪,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3.毕业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且通过教师公开招聘被录用为如皋在编教师的,将安排至如皋市城区学校任教。
4. 到岗履职后,市教育局将把优秀考生纳入后备干部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5.上述培养对象入职后,根据我市出台的《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激励意见》(详见如皋教育信息网),最高可获8万元/人的奖励。
五、咨询电话
如皋市教育局:0513-87623071、87623016(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