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决定自2022年1月24日起,在沛县城区划定的区域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南环路以北(包含孔庄、南孔庄、邓园、蔡庄、封楼、陈楼、裴堂)、东环路以西(包含东环社区、蒋庄、北孔庄、韩楼、王楼、前滩、宋庄)、大屯街道天津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包含腾飞家园)区域、安国湿地公园、千岛湿地公园等景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电子鞭炮除外);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时间为每晚22时至次日7时。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安全”护航,为健康“加码”,过一个绿色、文明、祥和的春节!
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