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公共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2021年第8号)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人员限流、戴口罩、测体温、验“两码”、一米线、通风消毒和工作人员全员接种疫苗等防控措施前提下,以下场所有序恢复营业:景点景区室内场馆、体育场馆、电影院、博物馆、图书馆、美容院、足浴店、浴室、保健按摩店、歌舞厅、KTV、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网吧、游戏游艺娱乐厅等公共场所。
二、零售药店转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时,严格查验购药人身份,核实购药人电话、身份证、地址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保证购药人信息真实可追溯,并告知发热人员应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三、恢复营业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防控防护指南(2021 年8 月版)》要求,严格落实经营场所防控主体责任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出现人员拥堵聚集、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自觉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初始免疫和加强免疫。倡导“非必要不离徐,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近选择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通告。
徐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