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5号)
关于延迟我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得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二、各地各单位要最大程度动员离徐人员不得提前返徐。上述必需企业因工作需要拟近期返徐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属地报告相关信息,湖北等疫区拟返徐人员,由所在单位逐一做好工作,不得来徐。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职工安全。
三、我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不得于2月17日前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
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