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速路口物流车辆进出疫情防控规定

社会热点2022-09-20 20:13:44未知

泰州高速路口物流车辆进出疫情防控规定

  关于在指定高速出口设置危化品等物流车辆专用通道保障便利通行的通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为企业物流提供通行便利,有效防范化解危化品等物流车辆集聚带来的安全风险,决定在指定高速出口设置危化品等物流车辆专用通道保障便利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专用通道

  在G2京沪高速靖江南出口、G2京沪高速泰兴东出口、S35阜溧高速高港出口、G1515盐靖高速戴南出口最右侧设置专用通道供危化品等物流车辆通行。

  二、车辆通行方式

  1. 现场查验直接通行:对来自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且未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危化品等物流车辆,其驾乘人员持健康码绿码且行程卡未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号标记的,现场查验驾乘人员健康码、行程卡、体温检测合格后直接通行。

  2. 申领“通行码”,现场查验通行: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低风险地区的危化品等物流车辆,其驾乘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须提前申领“通行码”。凭车辆“通行码”免于现场登记,驾乘人员接受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现场查验和体温检测合格后,由货主企业安排专人专车至高速出口接回。“通行码”由货主企业驻厂员通过“泰企通”平台申领(申领“通行码”车辆驾乘人员健康码须为绿码),经审核通过生成后,由货主企业发送至相应物流车辆驾乘人员。

  三、相关责任要求

  货主企业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督促危化品等物流车辆驾乘人员来泰途中按照申报路线行驶。对凭“通行码”入泰的车辆和驾乘人员,货主企业要全程严格管控、实现闭环管理,卸货后第一时间将其送离出泰;对确需留泰的驾乘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通知》(泰肺炎防控办〔2021〕18号)文件,严格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行程轨迹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相关企业车辆“通行码”申领,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家每日发布的名单及时调整。

  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企业防控组 交通管控组

  2021年8月4日

本文标签: ,车辆  ,人员  ,驾乘  ,货主  ,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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