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点:
外来务工人员与新就业人员向本用人单位申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租赁期限: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初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不超过5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认定的人才承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1.配租顺序:由市住保办根据保障对象申请登记顺序,结合实际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也可采用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或两种方式相结合,并出具选房通知书”进行;
2.分配对象:为南京市房产局已公示通过的公租房申请家庭;
3.分配房源:市房产局供应的四大保障房片区房源;
4.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对分配家庭根据公示和申请时间出具选房通知书,按照摇号方式分配;
5.分配结果: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房产局供应房源进行分配,房源不足部分继续轮候,并进行租赁补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