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激励政策:
1.对经预先登记、没有通过地接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我市2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连住宿的外地合作旅行社,全年累计组团量8000人次(含)以上,按15元/人次一次性予以奖励;全年累计组团量10000人次(含)以上,按20元/人次一次性予以奖励(同一旅行社最高奖励30万元/年)。
2.对经预先登记、由同一组团社组织、一次组团包机100人(含)以上游客来连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连住宿的外地组团旅行社,每团组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组团社最高奖励20万元/年)。
3.对由同一组团社组织的、一次组织专列300人(含)以上游客来连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连住宿的外地组团旅行社,普通旅游专列每列次予以3万元奖励,高铁或动车旅游专列每列次予以6万元奖励(同一组团社最高奖励30万元/年)。
有意向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可以联系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518-8582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