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第二批“名校优生”(教育类)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A:(1)“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原“985”“211”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首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原“985”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2)取得2019—2021年任一年ARWU世界大学最高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B:(3)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C: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以上招聘对象不含上述高校定向培养等毕业生。“双一流”和C类高校所属的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联合办学以及委托培养等毕业生不认定为“双一流”高校和C类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6月6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2022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第二批“名校优生”(教育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中的“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的除外)。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岗位面向2022年毕业生招聘。
7.其他条件见岗位表。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