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来涟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县各有关单位:
2022 年 2 月 17 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县新增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来涟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所有来自或途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来涟人员,应在抵涟后尽快且不得超过 12 小时向所在村(居)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加强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来涟人员主动排查,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自 2 月 3 日起,对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14+7”管控措施。
二、对 2 月 3 日后有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县等县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 7 天(自离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之日起)严格健康监测,强化核酸检测(第 1、3、7 天各检测 1 次)。
三、自 2 月 18 日起,云南省来涟返涟人员,24 小时内进行1 次核酸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规范处置。
四、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 2 月 20 日起,于每日上午12 时前,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来涟返涟人员自排情况信息表》报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预防控制组,联系电话:89707567,邮箱:756324644@qq.com。请“两站一场”、商超、宾馆、景区等重点场所按要求落实好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
涟水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