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来涟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所有来自或途经天津市来涟人员,应在抵涟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村(居)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加强对天津市来涟人员主动排查,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自2022年1月9日起,对2021年12月25日以来与天津市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立即上报相关信息,规范落实“14+7”管控措施;对1月8日以前14天内有津南区、南开区病例所在街道旅居史的人员强化健康监测(7天3检,每天跟踪健康状况,告诫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等);对1月8日以后有津南区、南开区病例所在街道旅居史人员进行 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二、2021年12月25日以后其他有天津市旅居史的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括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的,体温测量正常的,现场采集核酸检测样本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要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后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在我县旅居,须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县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规范处置。
三、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1月9日起,于每日上午12时前,将《天津市来涟返涟人员自排情况信息表》(见附件)报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预防控制组,联系电话:89707567,邮箱:756324644@qq.com。请“两站一场”、商超、宾馆、景区等重点场所按要求落实好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
涟水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