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计生机构或为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7-88219659
【拓展内容】
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
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