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
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症状出现或无症状感染者核酸阳性前后有交集,经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管控措施:实行(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次级密切接触者
次级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密切接触者判定前后有交集,经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符合次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一)管控措施(除镇海):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第1、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其上级密切接触者在管控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次级密切接触者第 1、3、7 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管控;如其上级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次级密切接触者转为密切接触者管理。
(二)镇海管控措施:涉镇海疫情次级密切接触者实行(7+7)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